2006年4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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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支书担当帮教责任人
安吉检察院推出未成年人犯罪前置帮教制度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理平 金燕

  4月13日,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金旭岭和另外2名检察官来到安吉递铺镇碧门村某中学。一听说是来了解该校学生姚某的情况,姚某的班主任摇着头说:“这个学生之前涉嫌抢夺,后来又为帮朋友而将人打伤。他本人不愿意上学,我们劝了多次不听,现在他已经退学了。”
  心头一沉的金旭岭等人转身又来到姚某家。姚某的舅母一见到金旭岭就拉着他的手说:“这个孩子本性不坏的,你们帮帮他吧!”
  在经过全面了解之后,金旭岭等人来到碧门村村委,将村支书李亚财、姚某的父亲、舅母及姚某本人叫来围坐一堂。“经检察院查明,姚某抢夺的事实不成立,故意伤害的事实成立,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,加上他还未满18周岁,如果你们今后能好好管教他,帮助他走上正道,检察院可以对他不起诉。”通过协商,村支书李亚财成了小姚的帮教人,对姚某进行帮教,一直到他满18岁为止。
  这个充满温情的场景,得益于安吉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前置帮教制度。为了能更好地挽救和帮教未成年罪犯,4月12日,安吉检察院出台了《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教制度》,对帮教进行一系列“前置做法”:为每位未成年罪犯制定档案,并不定期进行回访,了解帮教工作的进展情况;如果发现有不良苗头,及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;若仍不思悔改,则撤销对其的轻缓处理。
  金旭岭告诉记者:“姚某犯罪的原因和他的生活状况有很大关系。因为父母离婚,他由舅舅、舅母抚养,青春期的叛逆,舅舅对其也无法管教,于是他便和社会上一些人混在一起。之前他涉嫌抢夺手机一案,家里人根本不知情;后来又因为哥们义气将别人打伤。我们决定对其进行帮教后,姚某和其父亲都有很大震动。”
  根据制度规定,前置帮教工作最早可以从公安机关立案就开始。检察院对个别疑难案件实行提前介入,引导公安侦查取证;联合驻所检察室,监督看守所落实未成年人分押分管制度,避免“交叉感染”。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,对那些查明情况,“可诉可不诉”的案件坚决不诉。
  为了做好对犯罪未成年人在案后的跟踪帮教,安吉检察院还积极与学校、教育局等单位沟通,让那些被学校“勒令退学”而上学愿望强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复学。该院还与县团委、县劳动保障局等单位联合推出“职业援助”,对那些不上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。